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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校園公共藝術的發展

市學校更加前進,在陳定南縣長主政下,校園景觀建築更新採取整體規劃,使得宜蘭縣的校園風貌開始有新的改變。到了八○年代,宜蘭縣政府在游錫堃主政下,強調人文精神的校園規劃,重視師生參與設計,建立校園風格,並鼓勵學校多元發展,加強學校與社區的互動。因此,使得宜蘭縣的校園各有獨特的風貌,並成為其他縣市學校觀摩學習的對象。

台北市師範學院大門的雕塑作品。民國81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頒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依據獎助條例的第二章第九條規定,新建或增建的校園建築,必須於工程經費中,提撥百分之一作為公共藝術的設置經費。同時,文化部陸續在民國83、85、86、87年間,投入相關公共藝術的推動,經費高達1億6千餘萬元,做為公共藝術示範推廣的案例。不過,由於政策實施的初期,許多學校對於此法令並不熟悉,而且對公共藝術也不了解,因此,並未確切落實這項法令。

直到民國87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布實施後,政府政策性的推動,以及大量工程經費的提撥下,國內公共藝術受到更多的關注與討論,大家才開始重視校園公共藝術這個議題。87-88年間,由台北市政府籌措經費,交由主管台北市各級學校的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挑選6間學校執行公共藝術設置示範案例,並以委託創作的方式,進行公共藝術設置。不過,由於設置預算不多,經費來源並非工程費的百分之一,因此,其規模也較小。此階段的校園公共藝術多屬實驗性質,主要都是以雕塑作品型態為主,在師生參與和互動的設計上,也較為薄弱。

事實上,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條例訂定後,各機關學校落實程度不一,也發生了部分興辦機關不了解相關法令的情形,而在執行的過程中有行政瑕疵。為了讓公家機關承辦公共藝術的人員與相關單位對公共藝術有更多的了解,並且教導公共藝術執行的流程,文化部也特別從88年開始,每年舉辦公共藝術講習和操作坊,提供各興辦單位研習的機會。

文化部也將校園公共藝術視為極重要的業務領域,因為校園公共藝術不但涉及校園景觀的規劃,也是藝術教育的利器。因此,除了辦理公共藝術講習之外,91年文化部也特別針對校園公共藝術這個議題,舉辦「校園規劃與公共藝術研討會」,探討各類型的校園公共藝術形式與影響,並將校園公共藝術納入各項講習、活動、出版之中,共同推動國內校園公共藝術的發展。

921地震後,在校園重建上,許多的建築師與學校、社會產生更積極的互動,以及公共藝術政策的推動,校園的風貌正逐漸的有多元而不同的創意產生。教育部除了新校園運動外,也在大專院校鼓勵校園師生做創意校園的設計。

根據統計,光是91年度,校園新建工程造價5千萬以上的案件,就超過了25件。教育部意識到校園公共藝術的重要性,為了改善校園內師生對公共藝術設置的參與,延續前一波「新校園運動」的精神,因此,在90年底成立「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由政務次長范巽綠負責召集,也是中央部會中繼交通部之後所成立的第二個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所屬機關學校公共藝術品之設置,持續進行校園整體改造。

該委員會在91年1月第一次召開「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各委員即針對目前台灣公共藝術設置,所遇到的許多問題進行討論。委員會認為不應該將公共藝術侷限於戶外雕塑,或是在創作手法、媒材運用上做出限制,也不應該將公共藝術類同於工程採購等等。另外,針對校園內的公共藝術設置,委員們認為應該由教育部訂定辦法,將公共藝術的設置融入校園教育的一環,或是將公共藝術設置與九年一貫課程教育做一連結,從小培養孩子對環境與美學的文化素養。會中並決議由胡寶林召集工作小組,包含:陳建北、施並錫、陳惠婷、梅丁衍、邱晃泉等6位委員,負責研擬教育部的「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其作業要點,並與文化部協議,以期訂定配套措施。

不過,這幾年下來,國內社會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觀念仍然陌生,對公共環境不重視、民主法治觀念及人文素養不足下,推動公共藝術的成效受到質疑。國內公共藝術的政策推動,仍然有待努力,尤其需要藝術教育的支援;同樣的,校園公共藝術的推動也需要政策及相關單位的重視及鼓勵,二者建立合作的機制,公共藝術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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