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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示範案例

作品〈林間觀自在〉使用枯枝,自然融合於周遭環境中。根據教育部總務司的統計,未來2年,將有高達1億5千萬的公共藝術作品,進入50多所校園。為了能夠有效充份地運用這項龐大的政策資源,落實校園公共藝術之參與及教育功能,教育部國教司依據「公共建設推動會報」92年度第一季聯席會議決議,於93年成立「校園公共藝術學者專家審查小組」,來推動「校園公共藝術示範計畫」,由國教司擇取國中小各一所學校,進行校園公共藝術設置示範案例,希望藉此操作出一個校園師生參與公共藝術的模式,提供給各教育機關與學校作為參考。

由於教育部主推這項校園公共藝術設置示範計劃,並提供給每一所入選的學校50萬元的補助經費,因此,非常重視實質的成效,特別邀請部內的公共藝術審查委員和顧問,親自到校指導,確實協助學校掌握公共藝術的推動精神,將「藝術創作」做為師生參與的平台,促進參與成員的學習與互動,並發展成教案,做為後續推動的基礎。

經行文各縣市,請其提報校園公共藝術設置申請計畫,提案踴躍,計有33校提出設置計畫,分別為:新竹市陽光國小、台北縣鄧公國小、嘉義市民生國中、嘉義市大同國小、屏東縣崇文國中、台南市長安國小、苗栗縣文華國小、高雄縣蔡文國小、台南市億載國小、彰化縣大成國小、台南縣永仁國中、台中市惠文國小、台中市仁愛國小、嘉義縣民雄國中、彰化縣彰化國中、彰化縣南郭國小、南投縣南投國中、台南縣安溪國小、嘉義縣美林國小、台南市土城國小、宜蘭縣羅東國中、宜蘭縣黎明國小、雲林縣鎮西國小、南投縣永昌國小、苗栗縣仁愛國小、彰化縣新民國小、花蓮縣富里國小、新竹縣鳳岡國中、基隆市碇內國中、基隆市深美國小、台南市金城國中、台南市立人國小、屏東縣加祿國小等。

由此份提案名單可見,目前國內的學校對於公共藝術的美化校園和美學教育功能已有較多的認識和肯定。此外,提案的學校多為中南部縣市的國中和國小學校,也顯示中南部學校美學藝術教育的資源較為缺乏。

在教育部組成之專家學者評選小組審查之下,認為多所學校計畫設置構想均有可觀之處,為免遺珠之憾,決議擇優補助以下學校,分別為:新竹市陽光國小、台北縣鄧公國小、嘉義市民生國中、嘉義市大同國小、屏東縣崇文國中、台南市長安國小、新竹縣鳳岡國中等七所學校。

今年3月中,教育部還特別為這次「校園公共藝術示範計畫」舉辦盛大的成果發表記者會,邀請了新竹市陽光國民小學及屏東縣崇文國中師生們參與,這兩所學校分別代表著「北部╱南部」、「城市╱鄉間」、「國小╱國中」、「單一族群╱多元族群」的多元意義,亦可看出「藝術」的不同作用及影響力。此次記者會以「藝術蛻變」為題,展現與強調校園因公共藝術之介入,而產生的種種改變與影響,尤其是校園公共藝術推動過程中,師生對「藝術」、「公共藝術」、「人與空間」、「公共藝術與課程發展」、「創作的型式與技巧」等等議題的學習與回應,讓與會者深刻地感受到校園公共藝術推動之中,對校園師生們所引發的思考及討論、以及成果的累積和作品設置前後的不同與轉變。

教育部所輔導的這7個案例,都各有其校園藝術化和師生參與的設計特色。由於是教育部最新的示範案例,經費來源不是工程預算的百分之一,而在有限的補助經費下,這7所學校仍然克服萬難,在專業顧問和藝術家的建議和引導之下,設計出非常多樣而活潑的師生參與公共藝術活動與作品,相當值得鼓勵和借鏡,以下就其中6個較精采的案例作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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